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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凝土路面标准3
6 试验方法 6.1 外观质量 6.1.1 量具 砖用卡尺或精度不低于0.5mm其他量具。 6.1.2 测量方法 6.1.2.1 正面粘皮及缺损 测量正面粘皮及缺损处对应路面砖边的长、宽两个投影尺寸,精确至0.5mm。 6.1.2.2 缺棱掉角 测量缺棱、掉角处对应路面砖棱边的长、宽、厚三个投影尺寸,精确至0.5mm。 6.1.2.3 裂纹 测量裂纹所在面上的最大投影长度;若裂纹由一个面延伸至其他面时,测量其延伸的投影长度之和,精确至0.5mm。 6.1.2.4 分层 对路面砖的侧面进行目测检验。 6.1.2.5 色差、杂色 在平坦地面上,将路面砖铺成不小于1㎡的正方形,在自然光照或功率不低于40W日光下,距1.5M处用肉眼观察检验。 6.2 规格尺寸 6.2.1 量具 用6.1.1规定的量具。 6.2.2 测量方法 6.2.2.1 长度、宽度、厚度和厚度差 测量矩形路面砖长度和宽度时,分别测量路面砖正面离角部10mm处对应平行侧面,分别测量两个长度值和宽度值;联锁型路面砖测量由供货方提供路面砖标识尺寸的长度、宽度。厚度分别测量路面砖宽度中间距边缘10mm处。两厚度测量值之差为厚度差。测量值分别精确至0.5mm。 6.2.2.2 平整度 砖用卡尺支角任意放置在路面砖正面四周边缘部位,滑动砖用卡尺中间量尺,测量路面砖表面上最大凸凹处。精确至0.5mm。 6.2.2.3 垂直度 使砖用卡尺尺身紧巾路面砖的正面,一个支角顶住砖底的棱边,从尺身上读出路面砖正面对应棱边的偏离数值作为垂直度偏差,每一棱边测量两次,记录最大值,精确至0.5mm。 6.3 力学性能 抗压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进行。抗折强度试验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进行。 6.4 物理性能 6.4.1 耐磨性 磨坑长度试验按GB/T 12988的规定进行。耐磨度试验按GB/T 16925的规定进行。 6.4.2 吸水率 6.4.2.1 试验设备
a、天平:称量10Kg,感量5g;
b、烘箱:能使温度控制在105℃±5℃
6.4.2.2 试件 试件数量为5块,取整块路面砖。当质量大于5kg时,可从整块路面砖上切取(4.5±0.5)kg的部分路面砖。 6.4.2.3 试验步骤
将试件置于温度为105±5℃的烘箱内烘干,每间隔4h将试件取出分别称量一次,直至两次称量差小于0.1%时,视为试件干燥质量(m0)。
将试件冷却至室温后侧向直立在水槽中,注入温度为20℃±10℃的洁净水,将试件浸没水中,使水面高出试件约20mm。
浸入24+0。025 h,将试件从水中取出,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,分别称量一次,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差小于0.1%时,为试件吸水24h质量(m 1)。 6.4.2.4 结果计算与评定
吸水率按下式计算:
w=(m 1 - m0 )/ m0 ×100%
式中:W—吸水率,%;
m 1——试件吸水24h的质量,g;
m0——试件的干质量,g。
结果以5块试件的平均值表示,计算精确至0.1%。
6.4.3 抗冻性 6.4.3.1 试验设备 a、冷冻箱(室):装有试件后能使箱(室)内温度保持在-15 0-5 ℃范围内。 B、水槽:装有试件后能使水保持在20℃±10℃范围以内。 6.4.3.2 试件 试件数量10块,其中5块进行冻融性试验;5块用作对比试件。 6.4.3.3 试验步骤
试件应进行外观检查,将缺损、裂纹处作标记,并记录其缺陷情况。随后放入温度为20℃±10℃的水中浸泡24h。浸泡时水应高出试件约20mm。
从水中取出试件,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,即可放入预先降温至-15 0-5 ℃的冷冻箱(室)内,试件间隔不小于20mm。待温度重新达到-15℃时计算冻结时间,每次从装完试件到温度达到-15℃所需时间不应大于2h。在-15℃下的冻结时间按试件厚度而定:厚度小于60mm的试件为不少于3h;厚度大于或等于60mm的试件为不少于4h。然后,取出试件立即放入20℃±10℃的水中融解2h。该过程为一次冻融循环。依次进行25次冻融循环。
完成25次冻融循环后,从水中取出试件,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去表面附着水检查并记录试件表面剥落、分层、裂纹及裂纹延长的情况。然后按本标准附录A或附录B进行强度试验。
6.4.3.4 结果计算
冻融试验后强度损失率按下式计算:
ΔR=(R-RD)/R×100%
式中:ΔR-冻融循环后的强度损失,%;
R-按照6.3冻融试验前,试件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,MPa;
RD -按照6.3冻融试验后,试件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,MPa。
试验结果计算精确至0.1%。
7 检验规则 7.1 检验分类 7.1.1 出厂检验项目:外观质量、尺寸偏差、强度、吸水率 7.1.2 型式检验项目:对本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、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b、生产中如品种、原材料、混凝土配合比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设备大修时;
c、正常生产时,每半年进行一次;
d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e、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f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7.2 批量 每批路面砖应为同一类别、同一规格、同一等级。每20000块为一批;不足20000块,亦按一批计;超20000块,批量由供需双方商定。 7.3 抽样 7.3.1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件,抽样前预先确定好抽样方法,按随机抽样法从每批产品中抽取50块路面砖,使所抽取的试件具有代表性。 7.3.2 规格尺寸检验的试件,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试件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10块路面砖。 7.3.3 物理、力学性能试验的试件,按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及尺寸检验合格的试个件中抽取30块路面砖(其中5块备用)。 物理、力学性能试验试件的龄期为不少于28d。 7.4 判定规则 7.4.1 外观质量
在50块试件中,根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(K1)及二次抽样检验中不合格(包括第一检验不合格试件)的总数(K2)进行判定。
若K1 ≤3,可验收;若K1 ≥7,拒绝验收;若4≤K1 ≤6,则允许按7.3.1规定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。
若K2 ≤8,可验收;若K2 ≥9拒绝验收。
7.4.2 尺寸偏差
在10块试件中,根据不合格试件的总数(K1)及二次抽样检验中不合格(包括第一检验不合格试件)的总数(K2)进行判定。
若K1 ≤1,可验收;若K1 ≥3,拒绝验收;K1 =2,则允许按7.3.2规定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。
若K2 =2,可验收;K2 ≥3拒绝验收。
7.4.3 物理、力学性能
经检验、各项物理、力学性能符合某一等级规定时,判该项为相应等级。
若两种耐磨性结果有争议,以GB/T 12988试验结果为最终结果。
7.4.4 总判定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都符合某一等级规定时,判为相应等级;有一项不符合合格品等级规定时,判为不合格品。 8 标志、使用说明书 8.1 标志
出厂产品中,至少有0.5%的路面砖应有明显的标志。
产品出厂时,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。产品合格证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名称、产品标记、商标、批量编号、证书编号,并由检验员或承检单位签章。
8.2使用说明书 为了方便使用,供方应提供路面砖的使用说明书,说明现场施工方法和要求及参考使用数量。 9 包装、运输及贮存 9.1包装 用吊装托架装运时,应捆扎牢固。亦可不用吊装托架散装。 9.2 运输 产品装、卸时应轻拿轻放,严禁抛、掷。运输时应避免碰撞。 9.3 贮存 路面砖贮存场地应平整、坚实。应按品种、规格、质量等级分别堆放。散装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.5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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